关于开展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项目平台统筹科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加强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汴科文〔2019〕70号)要求,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22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两年来(2022年至2023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参加绩效评价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两年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警告的;

(五)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六)依托单位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依托单位已破产倒闭或注销的。

 四、组织实施

 评价的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项目平台统筹科牵头统筹开展;各产业科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量化评价和随机抽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的填报、实地考察和汇总上报工作。

(一)组织填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辖区内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2)填报、收缴工作,并对其内容审核盖章。

(二)实地考察。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辖区内工程中心的实地考察工作,主要核实工程中心的实际运行状况。实地考察须填写《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考察表》(附件4),每工程中心一表,并审核盖章。现场考察表与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统一汇总上报至市科技局项目平台统筹科。

(三)开展评价。各产业科按照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的标准,组织对领域内的工程中心进行量化评分。

(四)随机抽查。产业科按参评单位数量的20%—30%确定随机抽查对象,项目平台统筹科统筹组织产业科进行实地核查。

(五)分析研判。产业科结合量化评分、实地考察、随机抽查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提交项目平台统筹科。项目平台统筹科会同产业科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评价结果建议。

(六)研究审定。评价结果建议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党组会议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主管部门按照本文件要求,组织所属辖区内工程中心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同意后于6月26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分领域)汇总(附件5)提交至项目平台统筹科,电子版按领域发至工作邮箱。

(二)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至主管部门。

(三)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由派驻纪检组(局纪检员)、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全程监督。

(四)绩效评价填报材料期间,工作日内接受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

 科技项目平台统筹科:23865226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22922661

 工业科技科:25957056

 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25962367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25978383

 工作邮箱:qycxhzk@163.com

 

 附件:1. 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参加绩效评价)

       2. 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表

       3. 科研诚信承诺书

       4. 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考察表

       5. 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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