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 漯河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大项目办(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现将《漯河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功能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材料经发改委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无意见也要签字盖章反馈),将 PDF格式电子版 于 8月4日(星期五)12:00之前报市大项目办。

 

 

2023年8月1日

 

 

 

 

 

 

 

 

 

漯河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 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 “项目为王” 工作 理念,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三个一批” 项目建设 活动高质量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对象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 考评对象 划分 为 两个类别。第一类: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类: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 各县区、功能区 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数量、 省 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 总量、投资完成率 、 省 市重点项目开工 、竣工 情况 、 “ 三个 一批”项目进展情况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中央预算内投资 和 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 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入库情况、问题协调解决、 联审联批 、现场指挥部 工作专班、 信息发稿等内容。

分值设置为“基本分项 100 分 ( 1-13 项指标) ”和“加减分项 ( 14-15 项指标 )”两部分。

(一)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数量( 10 分)

每列入省重点项目 1 个得 0.3 分,每列入市重点项目 1 个得 0.15 分(已列入省重点项目不再重复计分)。该项最高得分 10 分。

(二) 省 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总量 和 完成比例( 10 分)

以各县区 ( 功能区)市定重点项目元至当月累计完成投资量为依据,根据排名计分 , 最高得 5 分 ; 每 月完成投资达到时序进度得 5 分 ;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按其与时序进度的差距,每相差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 三 ) 省 市重点项目开工情况( 7 分)

年度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上半年开工数量须达 75% 以上、且需按时开工得 4 分,缺 1 个项目扣 0.5 分,每推迟 1 个月开工扣 0.2 分,直至扣完为止。续建项目数量占比不超过 25% ,完成即可得 3 分。续建项目每超 1 个扣 0.5 分 , 累计扣分。

(四)省 市重点项目 竣 工情况 ( 7 分)

省市重点项目按时竣工投产 1 个项目得 0.5 分,最高得分 7 分;每 1 个项目推迟 1 个月竣工投产扣 0.2 分,累计扣分。

( 五 )“ 三个 一批”项目 建设 情况( 20 分)

“开工一批”项目 , 主要评价当期个数、平均总投资、投资完成率和投产率四项指标,各占 2 分 , 根据排名计分。当期“三个一批”活动后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 1 个扣 0.5 分。

“投产一批”项目, 主要评价当期投产项目个数、平均总投资、达效率三项指标,各占 2 分。根据排名计分。当期“三个一批”活动后未实质性达效的项目 1 个扣 0.5 分。 “三个一批”项目当季度,根据入库率高低排名赋分(依据市统计局提供打分)。

(六)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情况( 7分 )

各县区谋划储备项目是年度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以及“三个一批”项目数量的 3 倍以上,按照谋划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实施比率排名赋分。

( 七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和 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 8 分)

评价当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计划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开工建设,得 2 分,每推迟 1 个月开工扣 0.2 分,直至扣完为止;项目开工后,保持时序进度得 1 分,低于时序进度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直至扣完为止; 项目按时完工,得 1 分,每推迟 1 个月扣 0.2 分,直至扣完为止 。    

评价本年度政府专项债项目,专项债券 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开工,得 2 分,每推迟 1 个月扣 0.2 分,直至扣完为止;项目开工后,保持时序进度得 1 分,低于时序进度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直至扣完为止; 项目按时完工,得 1 分,每推迟 1 个月扣 0.2 分,直至扣完为止。

( 八 ) 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入库情况 ( 8 分)

年初下达各县区、功能区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入库指标任务,上半年完成任务量的 70% 以上且最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 提前 1 个月完成本地年度目标任务,加 0.5 分。

( 九 ) 问题协调解决 ( 5 分)

区域内项目正常推进,得满分。因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影响项目未按时开工、未保持时序推进、未按时竣工等, 1 个项目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

(十)联审联批完成情况( 5 分)

年度计划新开工的项目,在上半年完成联审联批所有事项,得满分。每 1 个项目每 推迟 1 个月完成 联审联批事项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十一)现场指挥部 工作专班情况( 5 分)

有土建工程任务的重大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需组建现场指挥部 工作专班,组建 1 个并积极发挥协调作用的,得 0.5 分,最高得分 5 分。每推迟 1 个月组建或作用发挥不到位,扣 0.5 分;应建未建专班的, 1 个项目扣 0.5 分,直至扣完为止。

(十 二 )信息发稿情况( 8 分)

当月报送信息被市重点项目建设简报 采用 1 篇得 0.2 分;被 《漯河日报》 纸质版 采用 1 篇得 0.5 分 , 被漯河电视台正面信息报道 1 条得 0.5 分,其他市级媒体平台采用不纳入计分范围。 被《河南日报》 《大河报》等纸质版采用 1 篇得 1 分, 被《河南新闻联播》等电视栏目正面报道 1 条得 2 分,其他省级主要媒体客户端采用 1 篇得 0.2 分, 省重点项目建设网站采用 1 篇得 0.2 分 。 被《人民日报》、新华 每日电讯、经济日报 等 媒体纸质版 采用 1 篇得 3 分 , 其他央级主要媒体客户端采用 1 篇得 1 分 。 同一篇信息在各级媒体刊发,取最高级别计分, 该项最高得分 8 分 (各级媒体详细名单见附件) 。

(十 三 )加分项(直接计入 当月或者年度 考评总成绩)

1. 承担全省重点项目观摩活动一次加 5 分; 承担全省“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主会场一次加 5 分;承担市级“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主会场一次加 3 分。承担其他重要活动的一次加 1 分。

2. 项目建设经验做法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肯定性批示一次加 3 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做肯定性批示一次加 5 分。

3. 项目建设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的,每一个事项加 5 分。

(十四) 扣分项(直接计入 当月或者年度 考评总成绩)

1 . 实地 调研 核查中发现虚报开工、投产 以及 投资进度的, 影响项目推进速度的, 每发现 1 个项目扣总成绩 1 分;

2. 项目建设 被书面提醒 或 督办 1 次扣 2 分,每被通报批 评, 未按书面督办要求落实到位的扣 2 分;

3 . 领导交办事项完成 不 及时 、不 到位,成效 不 明显, 有 敷衍了事 的,每出现 1 次扣 2 分; 未按通知要求和时限上报相关材料等事项的 1 次扣 1 分;

4. 项目建设中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1 起扣 10 分。

三、考评组织形式及结果运用

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根据实地核查情况 以及日常调度掌握的情况 ,每月 中下旬 对 本 月工作进行考评, 并赋分 排序。考评结果 每 月在市委市政府周交办 、 月讲评会议上通报, 并适时印发考 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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