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目录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目录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洛行文[2006]18号文的要求,委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逐项进行了疏理。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明确我委保留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共16项,现将项目目录和办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自通知之日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按本通知的项目目录和办理程序办理。附件1:项目目录附件2:项目办理程序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项目目录一、 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二、 市权限外企业投资项目的初审三、 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四、 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五、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招标初步方案核准六、市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七、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初审上报八、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九、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认定发证初审十、《供电营业许可证》发放初审十一、《收费许可证》审验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十三、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十四、商品价格制定十五、《执收公务证》核发、审验十六、《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 附件2:项目办理程序一、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办理程序:1.   申报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2.   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4.   进行核准审查,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5.核准机关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申报材料:1.   申报单位呈报文;2.   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3.   附件:(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外商投资项目提供: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②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③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材料均一式3份。承诺时限: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含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二、市权限外企业投资项目的初审办理程序:1.   申报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2.   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   进行初步审查,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4.   向上级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材料:1.   申报单位呈报文;2.   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3.   附件:(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外商投资项目提供: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②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③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6)上级核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均一式5份。承诺时限: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三、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办理程序:1.   项目单位提交《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书》一式二份;2.   大厅窗口对照已下达的列入重点工程文件,核发受理单;3.   窗口受理后,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批准。申报材料:1.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   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性文件(复印件);5.   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6.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书(复印件);7.   建设项目安全备案表(复印件);8.   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主要设备、材料合同(复印件)。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办理程序:1.   申报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2.   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审批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   项目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如有必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4.   进行项目审查,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5.   审批机关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呈报文;2.项目建议书(重大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3.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材料均一式3份承诺时限: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项目建议书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五、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招标初步方案核准办理程序:1.   申报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审批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   项目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如有必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4.   进行项目审查,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5.   审批机关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申报材料:1.   项目申报单位呈报文;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初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3.   附件:(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2)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意见;(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县(区)项目应出具县(区)财政部门的意见;(7)消防部门审查意见;(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材料均一式5份。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和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六、市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办理程序:1.   申报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   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审批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   进行初步审查;4.   审批机关向上级审批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1.   项目申报单位呈报文;2.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初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3.   附件:(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2)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意见;(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市或县(区)财政部门的意见;(7)消防部门审查意见;(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9)上级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均一式7份。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审批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七、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初审上报办理程序:1.   申报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资金申请报告;2.   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审批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   在审查(初审)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4.   审批机关根据审查(初审)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或向上级审批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1.   资金申请报告;2.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4.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5.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   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8.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9.   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上述材料均一式5份。承诺时限:正式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批复意见或向上级审批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八、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办理程序:1.   政策性审查;2.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召开审查会议;3.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必要的说明和设计修订;4.   市发改委作出批复(或上报)。申报材料:1.   初步设计文件三套(含概算);2.   建设单位或县(市)、区发改委请示(一式三份);3.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4.   土地、规划、环保、人防、市政、供电、热力等审核意见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5.   其他必要材料。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委作出批复(或上报)。九、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认定发证初审办理程序:1.   申报单位向初审机关提出申请报告;2.   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初审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   项目初审机关对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省指定具有资质审核单位进行资料、各种经济技术指标审查核实;4.   省指定具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出具审负责人核报告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发改委进行认定发证.申报材料:1.   申报单位呈报文;2.   填报《河南省综合利用电厂申报表》、《河南省热电联产企业申报表》或《河南省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3.   省级以上具有资质单位出据的燃料化验报告;4.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或证明;5.   工商营业执照;6.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件;7.   综合利用发电、热电联产企业共同提交:(1)建设或改造项目批复文件;(2)电厂竣工验收文件;(3)同意并入系统电网审查意见;(4)电网经营企业收购电量协议;(5)燃料来源和年利用量证明。8.   热电联产企业提供:热电联产企业年供热量及发电量证明。9.   综合利用发电企业提交:综合利用发电电厂灰渣综合利用情况。10.            其它综合利用企业提交:(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说明;(3)建材产品固体废弃物掺加比例情况证明;(4)废弃物来源情况和年利用量证明。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交省指定具有资质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十、《供电营业许可证》发放初审办理程序:1.   申报单位向初审机关提出申请报告;2.   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初审机关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   项目初审机关对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发改委进行认定发证.申报材料:1.   申报单位呈报文;2.   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3.   分支机构及营业区域;4.   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5.   电网改造与发展规划;6.   企业性质、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7.   注册资本;8.   售电价格及依据9.   外售电量及协议文本;10.            保证安全的必要基础设施、工机具、检验、通信等装备;11.            技术业务规章制度;12.            相邻供电区划分协议或意见;13.            其它认为必要资料。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省发改委审查发放《供电营业许可证》。十一、《收费许可证》审验办理程序:1.   受理2.   审核3.   年审结论申报材料:1.   《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票据购用证2.   审验年度财务报表、收费收入与支出帐目,收费收款票据3.   新增、变更、取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文件4.   其它必要的年审材料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每证5个工作日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办理程序:1.   受理2.   科室初步审核(包括需要进行的成本或收支资料审核)3.   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征求意见4.   物价办审价委员会研究确定,需按管理权限报省审批的,按规定程序上报5.   批复或答复申报材料:1.   提供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书面报告或函件2.   提供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及市政府文件等该收费事项的立项依据3.   该收费项目的有关测算材料(或成本资料)及邻区省市同类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印件4.   其它必要材料承诺时限:1.   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2.        需要召开听证会的60个工作日3.        进行可行性论证的30个工作日4.   需报省审批的待省批复十三、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办理程序:1.   受理2.   科室初步审核(包括需要进行的成本或收支资料审核)3.   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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