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价检〔2008〕7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办):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三夏”期间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8]6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的“三夏”期间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由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物价检查所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检查。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检查所)将组织督导组,对全市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进行督导,以全面掌握检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检查时间自6月10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以县(市)为单位检查为主,联合检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期间,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每月15日、30日各县(市)、区要将检查进展情况以传真方式上报我委(市物价检查所,传真:63937336)。
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汇总表及典型案例于2008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成品油报市物价检查所二科,电话63912633;化肥报市物价检查所三科,电话63933292)。
附件:《关于开展我省“三夏”期间成品油及化肥等物资供应零售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