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价管〔2009〕1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春运
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不上浮的通知的通知
洛阳市交通局,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及客运经营者: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不上浮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醒目处悬挂经价格和运管部门核准的梯形票价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擅自提高票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受理旅客投诉,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关于2009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不上 浮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
2009春运将至,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继续执行公路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规定,继研究决定2009年春运期间全省公路客运价格继续实行不上浮政策,所有客运企业和个本经营者在春运期间的客票价格继续按我省现行的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执行。对春运期间擅自提高公路客运价格的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