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基础〔2010〕8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暂停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备案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新区发展规划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洛阳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各产业集聚区: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530号),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等备案权限下放给各省辖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和部分地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由于目前全省天然气资源十分紧张,加气站建设在市场准入、总体规划、市场管理等方面急需加强规范。为此,5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召开紧急会议,明确规定自5月11日起,各市暂停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备案工作。
请各单位按此通知后,严格落实省发改委的要求,并对本辖区内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现状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