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010年第6号令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09-19 洛阳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第 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标签: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关于 “改革程序性立法前期调研” 征询意向的公告 下一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2010年第24号公告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