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及《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尊重知识和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提高我市科技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2.评审原则:

       一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及有关政策。评审机构独立行使评审权力,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是激励创新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对于参加评奖中取得专利授权的项目优先奖励。

       三是支撑发展原则。对于在“六大产业基地” 建设中所完成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优先奖励。

       四是经济效益原则。对于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奖励。

       二、授奖范围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只授予本市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独立完成的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项目。

       三、评审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照技术难度、技术水平、转化程度、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等奖项目应在关键技术或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应在关键技术或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评审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由科技、教育、经济、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技部门领导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型评委委员不得连任。

       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市长、科技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及院士组成。

       主管副市长为评委会主任,设副主任4人,秘书长1人,委员10-15人。市科技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年根据受理评奖项目的专业情况,聘请特邀专家若干为评委。每年特邀专家评委可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特邀专家条件,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现职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科技管理工作者。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有参评项目的,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不得主审本单位参评项目;特邀评审专家可以聘请市外专家。

       市科技局成果科提出拟聘专家名单,监察室审查,报局领导审定,市政府批准。

       五、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二个等次。每年一等奖、二等奖授奖项数及每项奖金数额由评委会确定。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实行指标控制,学科兼顾,专家评审,差额投票,择优确定。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授奖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每项授奖单位数不超过7个,人数不超过10人。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由市政府印发表彰文件,颁发证书。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能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六、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本实施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参评项目。

       2.专业组评审:

       ①专业组阅卷。每个参评项目必须有主审和副主审两位评委独立审卷,由主审评委按照《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的要求,综合两位评委评审意见,填写《洛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表》。主审评委和副主审评委分别签名。

       ②专业组初评。主审评委在专业组会上介绍项目审查意见,通过民主讨论,形成本组意见。组长在《洛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表》上填写“专业组评审意见”并署名。

       3.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听取专业组组长介绍本组评审情况。主要介绍项目的技术创新点、技术难度、技术水平、转化程度、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综合评价意见。

       奖项评审次序:

       ①分组投票决定不授奖项目。不授奖项目占参评项目20%。汇报和投票按专业组依次进行。评委会听取每个专业组组长汇报后,各评委填写《洛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委投票表》,进行无记名投票,统计组汇总,分组确定不授奖项目,由秘书长公布,以此类推。

       ②汇总选出一等奖答辩项目。汇报、投票全部结束后,统计组汇总,按得票数从多到少选出一等奖答辩项目。

       ③答辩投票一等奖项目。项目汇报时,由前3位完成人之一到会以换灯片方式汇报,限时10分钟。针对专家质疑进行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一等奖差额项目占答辩项目15%。

       全体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选定,得票并列时,按本办法第一条第2款确定。评委会常务副主任公布评审结果。

       ④宣布二等奖项目。一等奖差额项目归入二等奖。统计汇总后,由秘书长宣布。

       4.投票有效规定:

       评委会应有四分之三以上评委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审查统计投票时,以不大于指标限额为有效,超过为废票。

       统计组由统计员、唱票员、监票员组成,统计时,必须在监票员监督下,结果有效。

       5.公示评审结果。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获奖项目在“洛阳科技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批准。有异议的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七、评审纪律

       1.参与拟定聘请评审专家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泄秘。与会人员要严守评审纪律,通迅工具实行统一保管(或评审会场实行通迅屏闭),不许向外泄露会议评审情况。

       2.评审会议期间,严禁非工作人员到会,禁止评委私自会见报奖项目单位人员。

       3.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与会人员凭证出入。未经保卫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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