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在全市

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当前工业通信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1〕8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广泛深入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细致查纠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管理责任的落实,坚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将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市委、政府要求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实现全市工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1年底结束,采取条块结合、单位全面自查、行业重点检查、政府分片督查、社会全程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安委会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并于8月2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0月10日前,各类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安全检查。要组织对本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重大隐患,企业落实应急措施,加强监控,并按“五定”(定项目、定资金、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原则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企业要将安全大检查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由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督查检查组,对本系统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对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督查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回顾阶段:为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确保取得实效,11月30日至12月31日,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回顾。主要针对在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是否治理到位进行检查回顾;检查相关责任单位是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隐患和问题是否及时得到解决。

三、检查和督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情况,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 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 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方面

 1. 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工信安〔2011〕159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2011年度安全创建行动计划等情况。

2. 加大指导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工业重点行业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参与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 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配合安监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工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 对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进行检查督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行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干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和必需的安全装备落实到位情况;行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5. 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安全大检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周密布置,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工业企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企业的数量及比例、内容、要求,落实检查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检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工业企业的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安全大检查。

(四)畅通信息,加强督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查工作组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企业和当地政府通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检查期间实行安全大检查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上个月本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的阶段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局)。

联 系 人:董本良  0379—63261590、黄旭光  0379—63932769

电子邮箱: lygyjjyxj@163.com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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