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开展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申报条件
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必须是在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且:
(一)2010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39.4%以上;
(二)2010年企业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2010年企业的税收增速在29%以上;
(三)2010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企业不属于“两高一资”行业和房地产行业。
二、培育对象的申报及确定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申报表》(附后),呈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呈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3、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呈报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办公室;
4、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办公室向市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核实有关申报数据后,根据申报企业有关经济指标择优确定50家左右的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并报市产业优化资金领导小组研究;
5、市产业优化资金领导小组研究后,在新闻媒体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办公室与培育对象签订培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展相关培育工作。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时间进行筛选、申报,最迟于8月1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市工信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63936707 电子邮箱:fzghk1236@163.com
联系人:李绪潭 李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