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深入稳妥地推进我市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函〔2010〕148号)要求,根据省工信厅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产品及执行标准情况。
二、调查方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并负责收集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的调查表(见附件);其他企业的产品情况调查表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逐级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各县市区统一向市局汇总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务必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对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此次我省重点工业产品普查的统计数据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反映我省工业各行业的发展现状,顺利完成我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及执行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在12月25日前将有关企业产品情况的调查材料汇总后上报至市局科教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电话:037-63302875
电子信箱:LY.MYJ@163.COM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