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在全市所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
建立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洛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洛办[201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真正形成“调节工作全覆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福民强市”目标等方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未建立的要协调人社、司法、工会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年底前,要全部落实到位。
三、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配合,从细节入手,指导、协调、督促企业尽快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四、请各县(市、区)于7月10日前对辖区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反馈,11月30日前上报本辖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情况。市工信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县(市、区)辖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 系 人: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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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