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改 委
财 政 局
洛发改环资〔2011〕3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
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效照明产品中标推广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洛阳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附件1),现随文印发,希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可以引导全社会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提高节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并可有效拉动消费需求,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完成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标任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推广过程中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不低于6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核查,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
各县(市、区)要在每月3日前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上月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各中标推广企业要在每月3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汇总上报《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附件2),由市统一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在推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联系人:王广成
电话:0379-6393518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联系人:许武
电话:0379-63206243
附件:1、洛阳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2、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
二〇 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洛阳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实 施 方 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3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单位及分工
洛阳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环资科)会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统筹安排全市各地推广计划、统计和核查推广产品数量。
市发改委(环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督导考核推广完成情况,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等;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具体负责核算和上报财政补贴,安排并监督使用推广工作经费等。
(二)承担单位及职责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中标企业共同承担。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具体负责全面组织本地区推广宣传、数量统计、补贴上报等各项工作。
各中标推广企业配合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组织的高效照明产品招标结果,此次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安彩照明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中标产品为洛阳市推广产品。各中标企业及其授权的代理商要积极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宣传、货源组织、配送安装、替换光源回收处理、售后服务和销售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三)协助单位主要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业、商业、旅游、卫生、事管局、市政、团委、妇联、市政等部门作用,确保完成本地区推广任务。
二、推广任务分解
(一)中标企业推广任务
根据豫发改环资〔2011〕1483号文件,承担我市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六家企业推广总任务量为53.2万只。推广数量及价格见下表:
2011年洛阳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及价格明细表
品牌名称 | 推广 | 型号 | 中标价格 | 大宗供货价格 | 居民供货价格 |
数量 | |||||
(万只) | (元/只) | 供货价(元/只) | 供货价格(元/只) | ||
宇中高虹 | 10 | 7W螺旋型 | 9.2 | 6.44 | 4.6 |
14W螺旋型 | 9.8 | 6.86 | 4.9 | ||
23W螺旋型 | 12 | 8.4 | 6 | ||
飞利浦(中国) | 35 | 5W螺旋型 | 9.8 | 6.86 | 4.9 |
8W“U”型 | 7.8 | 5.46 | 3.9 | ||
18W“U”型 | 11 | 7.7 | 5.5 | ||
河南安彩 | 2 | 25W | 15.2 | 10.64 | 7.6 |
厦门东林 | 2 | 35W | 38 | 26.6 | 19 |
45W | 50 | 35 | 25 | ||
60W | 62 | 43.4 | 31 | ||
浙江晨辉 | 4 | 14W | 22 | 15.4 | 11 |
28W | 40 | 28 | 20 | ||
上海亚明 | 0.2 | 高压钠灯 150W | 38 | 26.6 | |
高压钠灯 250W | 42 | 29.4 | |||
高压钠灯 400W | 48 | 33.6 |
各县(市、区)在今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推广工作,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企业家属院,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和县级公共机构等使用白炽灯和劣质节能灯具较多地方,进行节能灯的更新改造工作。各县(市、区)和中标推广企业应严格按照市下达的任务量进行推广,原则上各地、各部门和中标推广企业实际推广数量不得超过计划量(对于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中超额的推广量,各县(市、区)和中标企业按照今年和去年的中标产品型号和价格予以折算,并由当地发改委、财政局进行审核上报)。
三、推广方式及流程
(一)推广申购模式
为顺利推进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推广程序规范、公平、透明,避免囤货牟利,让节能灯方便快捷地走进千家万户,群众得到实惠,同时为确保汇总数据的真实准确,根据2009、2010年我市网上申购推广经验,今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购模式,并采取“绿色申购通道”和“农村快捷通道”(在社区或乡镇街道设置指定申购网点,用户只需凭身份证并填写“申购单”,进行高效照明产品现场申购)的申购方式作为补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洛阳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申购平台,各地居民和大宗用户可登陆河南节能监察网(www.hnjnjc.gov.cn)网站,通过申购平台办理各项申购事宜。
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购信息及时供货,严禁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囤货牟利或流入市场销售。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中标企业将不再为其办理补贴申报等手续,并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申请取消其中标企业资格。
(二)居民推广流程
各县(市、区)居民用户可登陆河南节能监察网(www.hnjnjc.gov.cn)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申购平台进行申购,或到指定的申购网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并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进行申购: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居民用户在网上或填写“申购单”上,需如实填写申购者信息。鉴于国家推广数量有限,我市推广范围较大,配货物流等问题,原则上每户居民最多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只。
2、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准。用户申购信息经核准后,需尽快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交款,并办理取货、保修等相关手续。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收齐货款并统一打入推广企业账户,汇总数据报所属办事处(乡、镇)。推广企业与办事处(乡、镇)签订供货协议,安排组织供货。
4、中标企业送货时,出具中标企业的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社区(居委会、村)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两年)。
(三)大宗用户推广流程
大宗用户登陆河南节能监察网(www.hnjnjc.gov.cn)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大宗用户单位在网上如实填写申购信息和单位信息。原则上每个大宗用户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数量不得低于100只。
2、大宗用户一次性申购产品的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其他大宗用户申购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
3、推广企业按照发展改革委部门核准的申购信息,与申购用户及时取得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组织供货。
4、推广企业将产品送达用户时,应同时出具中标企业的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一年)。
四、实施程序
(一)筹备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15日)
由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市财政局经建科等成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开通“河南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申购平台”并与河南节能监察网建立链接,达到用户网上申购、主管部门网上核准的条件。
中标推广企业编制供货合同、附件资料等合同文件的标准文本,提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批准。标准文本中必须标明产品的中标价格及补贴后的价格、送货期限、保修期等合同条款。
(二)宣传阶段(2011年9月15日—10月15日)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召开洛阳市产品推介会,邀请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大宗用户代表及中标企业参加。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做好中标企业与本地区团委、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发挥这些部门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深入到基层和群众;要积极组织当地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向广大用户集中持续地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主要宣传内容包括:
1、推广工作意义。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可以引导全社会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提高节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受益对象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2、产品情况及质量承诺。要将中标产品的型号、性能、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等,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向社会广泛宣传,切实消除广大用户在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方面的顾虑。
3、推广示范效果。要把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重点选择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使用集中、组织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社区、行政村和大宗用户进行典型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4、典型事迹宣传。重点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节能工作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对各县(市、区)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好的经验及做法等要及时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签约实施阶段(2011年9月5日-12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本辖区申购情况组织与中标企业签订本辖区供货合同。中标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组织供货、安装和调试。产品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由用户与中标企业共同进行验收盖章。
(四)财政补贴申请和审批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15日)
中标企业要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文件要求准备各项资料,报用户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市、区)汇总上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完成推广资金核算,及时向省、国家申请中标企业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月15日—2月29日)
根据各县(市、区)推广计划完成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和用户投诉情况等,以及推广工作总结,对在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做好任务分解,加大推广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进行督导,将推广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并对推广过程中涌现出的突出典型进行表彰。
(二)确保网络申购平台通畅。各中标企业应按网络申购推广要求,及时与网络申购平台进行衔接,准确提供推广产品详细信息,申购平台于2011年9月10日前调试完毕,并与省节能监察网实现对接。
(三)健全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各中标企业应在推广县(市、区)全面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于2011年9月25日前,按照推广任务要求在重点推广的地市所辖县(市、区)内至少设置一个销售售后网点,并上报推广售后服务网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网点地址,予以网上公示。加强对销售售后网点的监督管理,对于用户普遍投诉较多的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推广资格。
(四)保证推广产品及时供货。为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推广效率,保障及时供货,减少用户投诉,各中标企业必须在9月25前,完成推广产品的备货工作(原则上备货数量不得低于推广数量的30%)。明确供货或物流渠道并予以网上公示,按照推广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购用户。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推广或存在囤货行为的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推广资格。
(五)健全废旧灯具回收体系。各中标企业必须详细指定白炽灯、劣质节能灯和废旧灯具的回收处理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每个销售网点设置废旧灯具制度,并将各中标企业废旧灯具回收制度、负责人、运输物流、存储仓库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按程序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销毁,并于每月8日前将废旧灯具回收处理情况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和资金清算。各中标企业要及时进行网上数据录入核对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准确、严谨。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数据核查,发现虚报、多报等情况,将取消办理补贴手续。推广活动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整理资金补贴申报手续,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六、推广经费要求及安排
国家安排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支持推广工作开展。各地分配的推广工作费用,按照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总价格按比例分批予以划拨。我市推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用于支持基层节能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展与推广相关的需求统计、宣传资料、组织联络等工作。
二是用于支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审核、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产品检测等。
七、节能减排量测算
按每只普通白炽灯40W,每天使用5小时,一年365天用电量73千瓦时,每只节能灯节电效率80%,每只每年可节约用电58千瓦时,49万只节能灯年可节约用电0.28亿千瓦时;按每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每年使用3000小时计算,4万只每年节电112万千瓦时;按每只高压钠灯每年节电547千瓦时计算, 0.2万只每年节电131万千瓦时。以上三项合计每年可节电0.3043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2万吨(按1000千瓦时折标煤0.4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50吨(1千克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0165千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2万吨(1千克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66千克),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同时,节省电费按每千瓦时0.65元计算,每年直接节省费用支出1978万元,社会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
主题词:高效照明 推广 方案 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