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交通局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洛发改价管[2011]12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交通局,市一运公司、市二运公司、偃师市客运公司、栾川县安泰运输公司: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豫发改办传真[2011]27号文件制定的客运燃油附加标准和交通部门发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核算客运票价,并报市物价和交通部门核定。二、公路客运经营者要在车厢内显著悬挂由市物价、交通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表。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客运的监管力度,对客运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客运票价各科的车型等级、费率标准和运行线路等是否与实际相符。对虚报车型等级、低档车执行高档车费率、干线费率按高速费率收费等违价行为要严肃处理。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公路客运 通知抄 送:市物价检查所、市运管处。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近一年多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调整,公路客运企业燃油费用支出大幅上升。为合理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影响,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油运价格联动的政策规定,经与省交通厅共同商议,并报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每人公里提高0.01元,即由现行的每人公里0.04元调整为0.05元。农村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此次不做调整,仍按现行的每人公里0.01元执行。二、燃油附加作为客运企业正常的营运收入核算帐,按规定照章纳税。三、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规定重新核定公路客运班线票价表,并公布执行。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运输联营总公司、省道路运输协会、省交通物流协会。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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