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硅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硅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政〔201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硅光伏产业作为我市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坚持自主创业和招商引资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产业链条不断完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知名企业持续集中、集聚效应日益明显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抢抓机遇,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规模壮大,促进产业腾飞,现就加快我市硅光伏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光伏电池为龙头,以硅材料为支撑,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手段、以提升生产工艺水平为核心,推动产业向“两高两低”发展(多晶硅副产物循环利用水平提高和光伏电池转化效率提高,多晶硅生产综合能耗降低和光伏发电成本降低);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不断完善产业链及其配套产品。

(二)发展目标。按照洛阳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到十二五末,我市硅光伏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主要产品多晶硅产能达到8万吨、硅片产能达到6000兆瓦、电池片产能达到5200兆瓦、电池组件产能达到3400兆瓦。整个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50亿元,成为国内产业链条最完善、集群优势最明显,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硅光伏产业基地。

二、发展重点

(一)壮大规模并完善产业链条。一是针对我市硅光伏产业链条的薄弱环节,重点发展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及铝合金边框、光伏焊带、银铝浆、切割线、石英坩埚、高纯石墨等配套产品。二是针对我市中硅高科、洛阳尚德、阿特斯、上海超日、炘源晶等现有硅光伏企业进行二次招商,争取企业总部在洛阳现有产能布局的基础上新上项目,扩大规模、自我配套。三是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将产业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引入洛阳投资建厂。

(二)加强技术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提升硅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加强关键技术研发,逐步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进行前瞻性技术部署,以技术引领产业可持续发展。以降低多晶硅生产能耗、提高副产物综合利用率、降低成本为目标,开发新型节能还原炉,研究36对棒和48对棒还原炉,提高三氯氢硅转化率,提高副产物二氯二氢硅、四氯化硅的回收水平,开发热氢化和冷氢化技术,引进开发流化床反应器法粒状多晶硅制备技术和物理法多晶硅制备技术,实现多晶硅的产业规模、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同步提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提高电池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目标,开发选择性发射极、背面接触、二次丝网印刷、高效绒面、正反面钝化、正面玻璃镀膜等技术,提升晶体硅电池制造技术,构建太阳能光伏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平台。

(三)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在市场机制的推动和政府的引导下,将相对分散的技术、人才、资金、信息、政策与管理等要素资源,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进行高效率的整合。重点培育3-4个特色突出的光伏产业园区,吸引当地及国内外相关企业进入基地内发展,培育龙头、带动配套,形成产业群体的集聚效应。加强建设面向产业链的创新平台、投融资平台、公共服务和人才平台。

三、产业布局及培育重点

以洛阳市洛龙产业集聚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偃师市高新技术专业园区和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万吨以上的高纯多晶硅生产线、200兆瓦以上的硅片和太阳能电池片项目,200兆瓦以上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以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光伏配套产业项目建设。

洛阳市洛龙产业集聚区以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为龙头,重点发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到十二五末形成年产5万吨多晶硅、2500兆瓦硅片、3200兆瓦太阳能电池、2000兆瓦电池组件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380亿元。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龙头,重点发展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到十二五末形成年产1000兆瓦太阳能电池、1000兆瓦电池组件生产能力,能配套生产银铝浆、石英坩埚、高纯石墨等产业配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0亿元。

偃师市高新技术专业园区以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和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为龙头,重点发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到十二五末形成年产1.5万吨多晶硅、2000兆瓦硅片、10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以伊川建合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洛阳世纪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重点发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硅片,同时布局发展光伏产业配套产品,到十二五末形成年产1万吨多晶硅、1000兆瓦硅片生产能力,能配套生产铝合金边框、光伏焊带、切割线等产业配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

四、扶持政策

(一)积极帮助现有企业整合资源。把握国家调整多晶硅行业准入的关键时期,积极帮助我市多晶硅企业整合资源、达到国家多晶硅行业的准入标准,在行业新一轮发展中占得先机。

(二)企业发展规模扶持。鼓励企业加速发展,对光伏产业及配套产业企业,优先列入洛阳市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和“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给予支持。

(三)项目融资支持。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重大项目政府予以贷款贴息补贴;完善政府现有投资和担保公司的运作,每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硅光伏产业的融资担保;积极推动硅光伏企业上市,募集发展资金,助推我市光伏产业加速发展。

(四)企业研发和创新扶持。建立产业研发平台、区域研发和国际技术合作相互联动的光伏制造和系统应用创新体系。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在光伏产业的几个重点领域建设不同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构建太阳能光伏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通过省级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通过市级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光伏产业新引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地企业新建、扩建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项目达到支持范围的,自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所得税可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企业缴纳所得税超出15%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支持企业发展。

(五)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光伏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专家和创新团队,建立引进专业人才的良好机制;以洛阳当地的技校、中专、大专院校为基地,积极开展太阳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构建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对年销售收入在20亿元以上的光伏企业,由企业提供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名单(限制在10人内),由同级财政按照名单内人员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企业(单人奖励不超过50万元),用于企业引入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专家。

(六)产业链配套扶持。鼓励本地光伏企业加强合作,对本地光伏企业之间建立长期供货合同,并且主要原材料80%以上在本地产业链企业间发生采购的,由同级财政按照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本地光伏企业引入产业链配套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厂的,按照引入企业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每完成1亿元投资,由同级财政给予招商企业10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项目用地支持。每年全市预留部分工业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优先用于新上的光伏产业项目用地,不占用各县(市、区)指标。对新建、扩建项目的建设用地,优先供应。

(八)市场扶持。以国家、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推动一系列光伏电站特许权项目为契机,在我市推动一批太阳能屋顶项目和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在城市道路、城市亮化工程和大型楼宇建设太阳能光伏路灯;在我市周边县(市)规划实施1-2个光伏示范电站和3-5个太阳能屋顶项目。由企业投资建设的,优先申报金太阳工程予以支持,未列入金太阳工程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不低于200kWp、太阳能屋顶光电产品装机容量不低于35kWp的项目参照金太阳工程支持方式,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支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九)环境扶持。进一步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对光伏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国家和省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本《意见》的优惠政策与我市出台其他文件的同类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财政支持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