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各省辖市及有关企业对困难企业申报提出的问题作以下几点解释说明:

1、关于申报企业的类型。河南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论是工业还是服务业,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均可申报。

2、关于企业困难的界定。企业困难是指2011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对长期困难的企业以及2010年后注册的企业均不符合申报条件。

3、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纳税情况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2010—2012年上半年企业依法申报纳税的证明,社保情况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2012年上半年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财务报告是2010、2011、2012上半年经审计或中介机构认可的财务报告。

4、关于申报初审的部门。地方企业由各省辖市工信部门负责,省属及中央驻豫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把关和困难企业的初审认定。

各省辖市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困难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解答企业申报过程遇到的问题,确保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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