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3]3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按照豫工信科简函[2013]005号文件要求(见附件扫描件),请切实落实好专家推荐工作。务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推荐专家汇总表、专家推荐表一式八份(至少一份为原件)、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光盘形式)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教培训科。相关推荐表及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郝爽

联系电话:63302875

邮箱:lygxjkjk@163.com

单位地址:新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联通公司4楼407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支撑我部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相关工作,我部将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库,切实发挥专家的咨询服务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中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

 

  二、遴选条件

  (一)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突出, 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等方面实务工作经验丰富。

  1、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挖掘等方面经验丰富;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部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

  3、在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联盟运营及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等方面经验丰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知识产权运营成功案例;

  4、精通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规则和程序,在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预警等方面经验丰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办过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5、精通涉外知识产权实务,包括美、日、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程序和应对策略,以及国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经验等。

  (二)企业推荐专家需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服务机构推荐专家需要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专家需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推荐方式

  (一)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不限。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和汇总。部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推荐。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协助部(科技司)开展专家推荐评审工作。

  (三)通过评审的专家经公示后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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