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及卷宗制作质量,规范案卷管理,推动依法行政。我委于2013年7月组织对各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2012年以来的结案案件卷宗进行了集中评查。评查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的通知》进行。从评查结果看,由于近年来省、市两级价检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和价格违法案件案卷制作与管理工作,多次采取集中培训学习、案卷互查评比等手段提高执法水平与案卷制作质量,多数县(市、区)能够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办案,按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洛阳市规范行政处罚案卷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审理、结案等各个环节程序更加完备,案卷制作水平较往年有明显提高。评查活动同时也发现了个别单位在案卷文书制作上存在的问题。如个别案卷立案登记表中没有引用申请立案的依据,部分案卷的检查登记表中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中违法事实证据提取不全,调查询问笔录中询问内容过于简单,个别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违法事实表述不清等情况。评查结束后,对评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全市发改系统进行了通报,对案卷质量较好的宜阳、洛龙、新安、伊川等物价检查所提出表扬;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价格检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结合新修订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和《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施行,进一步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吃透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案卷制作水平,为建设法制机关作出应有贡献。
市发改委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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