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伊滨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修订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信〔2013〕664号)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我市企业信息化水平等级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新修订的《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执行。2012年3月13日印发的《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信〔2012〕20号)予以废止。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试行)》(见附件4)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共指标和相应行业指标自评,并由企业提出信息化水平等级申请。省工信厅将委托专业评测工作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测评,出具评测报告和等级认定建议。对经过信息化水平评测,并取得《等级证书》的企业,省工信厅将运用省信息化专项资金和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申请信息化等级认定的企业请将公共指标及行业指标自评表(见附件4)、《河南省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自查表》(见附件5)和《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申请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提交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
联 系 人:李岳 王燕飞
联系电话:62979037
电子邮箱:lygxjxxb@163.com
地 址:新区开元大道中国移动大楼14楼
附件:
1、关于修订《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修订《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试行)》的通知
4、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试行)
5、河南省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自查表
6、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