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产业政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管理的主体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通知》规定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二、确认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其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确认范围 

(一)企业在《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四、确认重点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等有关政策要求,对企业生产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进行审核。 

(二)对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情况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重点审核是否违背《目录》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 

 五、确认程序 

 (一)企业依据《通知》精神,向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确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申请书格式和资料清单附后);

(二)按《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负责牵头确认工作,在《目录》确认范围内,企业原则上按属地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转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进行确认。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负责建立评审体系,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对符合《通知》要求在确认范围内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出具不予确认通知书。 

六、转报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转报书面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时间、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含企业概况);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生产许可证原因;明确《目录》条款和内容以及申报企业生产工艺及其参数;对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意见。 

七、核发确认文件 

对通过审核(含核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产业政策证明,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即“豫工信产业[20××]×号”,作为企业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无编号的产业政策证明无效。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请书及附表    

 

 

 

 

附 件:  

 

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业政策确认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并盖章确认)  

详细地址 (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xxxxxx

联 系 人   xxxxxx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与品种分类填写;

 5.年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6.所需资料:

(1)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文件;

(2)申请确认文字材料(含企业、项目简况;企业产品符合目录条款的文字说明等);

(3)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证企业须附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产品的鉴定书或例行(型式)实验报告;

(6)换证企业须附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7)支撑产品所选目录的相关证明,如有关产品认证、生产资质、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复印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提供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8)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劳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7.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8.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法人代表

(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一致)

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内营业

执照编号)

经济性质

(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一致)

企业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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