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4〕17号)转发你们,请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企业,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每县(市、区)至少申报1个项目。
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的书面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材料,于4月12日至14日期间上报市工信局科教培训科,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开元大道联通公司4楼407室
联系电话:0379—63302875
联 系 人:张三保
2014年3月27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科〔2014〕1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县(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省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与形式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应用期达一年以上(即在2013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以下成果:
1. 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成果;
2. 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进步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的应用技术开发成果,包括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以及对产品、设备、工装、生产线的重大革新和改造;
3. 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推广应用成果,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
4. 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及实现国产化和替代进口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11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级、省有关部门、省辖市或直管县(市)组织鉴定、评审、验收或技术评估等形式认定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纸质材料一份(应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包括推荐书附件目录1—5),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属单位直接申报);制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不含附件)电子版材料一份(WORD文档)。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公章。
各组织申报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应填报纸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制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一份(EXCEL表格)。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格式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tha.gov.cn/)“科技处”栏目中下载。
(二)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三)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4个,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的不超过10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权属存在争议者;
4. 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
(五)实行统一推荐,限额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申报成果集中审核,统一汇总推荐;省属有关单位直接推荐本单位申报成果。
郑州市限额申报15项,其他省辖市限额申报10项,省直管县(市)限额申报3项,省属高校限额申报4项。
三、申报受理时间与地点
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的书面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材料于4月16日至18日期间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路20号(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北楼103室。
联系电话:0371—63817122(受理期间有效)
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附件: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2014年3月13日
附 件
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2、《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指推荐项目应属哪一个专业,按下列设置填写:
210.国土资源与利用 21l.轻工 212.纺织 213.化工 214.无机非金属材料 215.金属材料 216.机械 217.动力与电气 218.民用核技术 219.电子与通讯、仪器仪表 220.<=""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