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14年洛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洛工信〔2014〕145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2014年度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洛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申报,推动项目申报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现将《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2014年洛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企〔2011〕42号)及《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2014年洛阳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洛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洛工信〔2010〕60号)及《2014年洛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申报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将企业申报的项目初审后,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2014年8月18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电子版材料各1份)和市财政局(纸质、电子版材料各1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纳入市工信月报系统和市财政快报系统(详情可咨询当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五、同一项目可同时申报省信息化专项资金和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但只能享受一次资金支持。
六、申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七、为使更多的项目得到政府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八、申报单位可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lygxj.gov.cn与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lyczj.gov.cn查阅资料及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项目申报地址:
洛阳市新区中国移动大楼14楼工信局信息产业科
洛阳市财政局5楼工业处507房间
市工信局联系人:张 旭 王燕飞
联系电话: 62979037
邮箱:lygxjxxb@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玉杰 王 瑞
联系电话: 63915356
邮箱:ly65500556@163.com
附件:
1. 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2014年洛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1日
附 件 1
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项 目 指 南
为规范2014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申报,充分发挥我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和《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企〔2011〕42号)要求,结合我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信息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意见》(豫政〔2013〕68号)要求。
(三)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两化融合
1.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综合集成项目。
2.服务型制造:工业企业基于工业产品的信息化,建设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状态监控、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项目。
3.两化融合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控制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新兴业态和信息产业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物流交通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2.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3.信息安全防护、信息安全检查、电子认证等信息安全集成和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4.工业仪表智能识别分析处理以及面向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的设计、制造、检验软件和嵌入式应用系统。
5.移动互联网应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6.北斗导航行业整体应用和区域应用示范项目。
7.智能终端(新型显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研发及典型示范应用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2014年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向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切块下达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通知。各省辖市不得再将资金切块分配至县(市、区)。
(二)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省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报当地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送项目有关材料。
(三)专项资金支持的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且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和单位不参与本年度申报:申请专项资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及以上;项目建设资金中的非专项资金未落实到位;2010年以来获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未验收通过;2014年财政资金已经安排的企业和项目。
(五)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完成后,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纸质、电子版材料各1份)。
(六)2014年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白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