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洛发改招标〔2014〕3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经济建设中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社会公共和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现状,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发改、住建、财政、交通、水利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行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住建、财政、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做到在位不越位,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共同为招标投标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建设的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二、依据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代替招标人职责,不得扮演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不得越权或者非法干涉应由招投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的事项,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过程,影响开标、评标、中标结果。招标人应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严禁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开展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认定的相应资格等级范围和招标人委托代理的权限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制止和取缔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禁止非法租借、伪造、涂改使用代理资格证书和代理业绩,禁止低价恶性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严禁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严重违规违法的,依法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投标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假借资质、串通投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交易平台管理,确保应进必进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我市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硬件设施比较先进,服务和管理已走向正规,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进场交易的项目进行规范程序管理,但不得作为监督部门对进场项目进行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各类项目,凡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含BT、BOT)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县级已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其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四、严格公示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公开招投标项目应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同时,在各行政监督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布信息内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对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在各行政监督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发改、住建、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信息予以采信,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都将成为评标工作的依据。
      五、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新监管工作方法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中心),要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清理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分析招标投标工作新形势,该修改的应加快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中心),在下一步工作中出台招标投标相关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送法制部门审查。
      六、依法收取招标代理费,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合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取发售招标文件费用。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中心)的招标投标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中心)要严格执行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收费。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予以公示。
      七、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做好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在电子化招投标实施前,各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住建委的成熟经验,积极推进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招投标和评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最大程度上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使招标投标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八、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不接受或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发现案件线索按程序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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