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
洛发改高技〔2014〕2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伊滨区经发局: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洛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洛发改高技〔2012〕19号),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洛阳海关开展2014年度(第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求的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2014年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要认真按照《洛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洛发改高技〔2012〕19号)要求,整合企业内部研究、试验、技术交流、技术管理等部门,明文成立企业技术中心,编写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三、县(市、区)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以及推荐文件于2014年3月20日前上报我委。
联系人: 芦 茜 苏 健
联系电话:63937450
邮箱:lyfgwgjs@163.com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