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规费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洛阳市投资环境,提升洛阳形象,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转型,去年12月24日洛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的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洛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规费优惠办法》(讨论稿),经洛阳市发改委修改完善,近期以常务会议纪要附件形式下发。
《优惠办法》明确,对洛阳市及域外所有投资主体(含各类法人、自然人)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的达到规定投资规模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将予以减免部分建设规费。
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共有14项。其中,8项行政性规费(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等;6项非行政性收费包括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文物普探费、文物发掘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电力配套费等。
《优惠办法》提出,除以上明确的14项收费外,其他涉及项目建设的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统一按下限标准执行。同时对项目建设过程加强执行监督,对不符合减免规定标准的取消或终止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