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打造“白领”集聚的创新创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对建设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引领支撑作用,现就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战略纲要(2015—2020年)》,大力实施“ 河洛英才计划”,即:5 年内拿出不少于 20 亿元,用于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力争组织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50 个以上,吸引 500 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来洛创新创业,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200 家以上,人才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处于中西部城市前列,科技孵化器和人才集聚平台功能日臻完善。力争实现高端人才的集聚效应、创新创业的带动效应和群众满意的社会效应,使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进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突出创新引领。 在优化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的同时,把创新引领作为重要标准,增强人才政策的引导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更加契合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重点保障国内外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积极支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团队)来洛创新创业,探索构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突出成果转化。 优先引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具备创新能力特别是成果转化能力的人才(团队),促其项目、技术或成果在有效时间内落地并打开市场。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人才、资本、项目、技术良性互动,加速其成果转化。
突出资源整合。 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消除人才政策 “碎片化”、“多小散”问题,实现扶持资金规模化,促使人才政策集中发力,产生叠加效应。
突出资金保障。 根据人才(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每年按要求列支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资金不结余、不流转。2015 年财政支出不少于 3 亿元的专项经费,未来 4 年内每年列支不少于 4 亿元的专项经费,如遇优秀团队、一流项目,因资金(专项经费)不足时,经研究可追加经费。
三、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人才(团队);带技术(或专利、项目、资金等)落户洛阳创业,技术和产品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能引领我市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人才(团队)。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1.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贡献及引领作用的领军型人才。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层次人才。
3.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 “ 专才 ” ,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归乡创新创业人才。
四、支持政策
1.启动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户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合同的,经综合评估项目预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给予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启动资助;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启动资助;给予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启动资助。对拥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和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不受最高启动资金限制,实行“一事一议”。
2.融资扶持。扩大风险池资金、科技创新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探索 “ 科创贷 ” 等形式,通过信用担保、贴息贷款,向有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供实用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项目,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对创新创业项目成功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可提供 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
78 号)执行。
3.服务保障。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地的企业和项目提供场租补贴,自落地之日起两年内给予 500 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场租补贴,自落地之日起第三年给予500 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场租补贴。此外,在税收、出入境、落户、住房安置、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市内旅游等方面享受的政策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3〕7 号)中的最优待遇执行。
4.落户我市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创新创业项目除享受市定政策外,还可享受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鼓励在洛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共享研发资源,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提倡和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 “ 走出去 ” ,与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合作,采取委托研发、联建实验室等形式,破解技术难题,助推产业升级。具体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政〔 2014 〕 58号)执行。
五、申报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对外发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政策及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可通过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申报,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各类附件(申报表、创新创业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资格认定。由市人才办负责汇总申报信息,统一申报时间、明确资格认定时间表,并会同相关委局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其中,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团队)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团队)的身份、职称等申报资料;市教育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团队)的学历等申报资料;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团队)的护照等申报资料。
3.综合评估。申报对象资格认定合格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委局、专业机构和相关专家对人才(团队)类别及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4.确定对象。拟引进对象及其技术、项目评估意见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六、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服务企业办、市人才办及相关委局、县(市)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供良好的环境。
2.完善专项引才机制。根据洛阳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引才活动,突出亲情引才、乡情引才,发挥洛阳在京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沪人才联谊会和洛阳在外商会的平台作用,建立洛阳籍人才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吸引和激励归国、归乡人才(团队)回洛创新创业。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引进力度。建立引才激励制度,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个
人、中介组织或用人单位,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引进人才(团队)时的协议约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服务企业办、市人才办、相关委局和专家对人才(团队)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考核评价,对履职较好、经费使用规范、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4.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通过组织开展“ 河洛英才 ” 论坛、研讨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主动为各类人才提供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洛阳人才政策,在洛阳日报等市级媒体上开设“ 河洛英才”等栏目,广泛宣传引进的人才(团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吸引各类人才向洛阳流动,形成人才低洼集聚地,营造人才宜商宜业宜居环境。
七、附则
我市本土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常年接受申报,每季度集中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各单位可走出去有针对性的引进与当地产业发展相关的优秀人才。
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享受一次、不同项目分别享受的原则,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支持政策与相关单位的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