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近日,工信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办法》适用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经国家核准且有必要继续建设的在建项目。此外,《办法》对置换产能确定、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置换方案内容和确认、置换方案监督落实等方面最初规定要求。 《办法》的印发,为我市制定“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提供了新的依据,我们会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确保我市重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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