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

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扭转当前经济下行局面,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政策精神,支持我市企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4〕694号),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15〕19号)做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技术改造类申报条件中第6、7项修改为: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已有实际投资。

二、将中小企业类申报条件中第6项删除。

三、将智能终端类第5项修改为: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已有实际投资。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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