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重点培育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企业做大做强,突出我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重点,根据《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引进和培育行动方案》(洛政办〔2014〕118 号)文件精神,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市政府拟对2014年底确定的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进行调整。为做好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依法在洛阳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包括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整机、零部件、驱控系统等研发生产企业及系统集成应用企业。
(二)产值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研发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较广阔、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企业。
二、企业申报资料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企业申报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区推荐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上报至市工信委。
(三)领导小组讨论
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现场查看,初步拟定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推荐名单。
(四)专家评审
市工信委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初步拟定的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主要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产值规模、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综合评审结束后,专家组研究确定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推荐名单。市工信委将专家组研究确定的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
(五)名单公示
市工信委将确定的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正式认定
市工信委正式文件认定。
四、动态管理
依据《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引进和培育行动方案》(洛政办〔2014〕118 号),“市产业优化资金、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对我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务必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筛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企业条件,认真筛选上报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三)上报时限。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5年12月18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本地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意见,同时报送拟推荐企业的《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邮箱)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联系人:胡向涛 贾蒙飞 联系电话:63935230
附件:洛阳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