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电力工业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的通知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非电力工业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

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不同程度地出现重试以上污染天气。1月4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公告》(洛气应急〔2016〕1号),即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减排措施。为确保减排措施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业强制减排措施。城市区和“五组团”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燃煤机组和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散流体原料装卸、混合、筛选、搅拌工艺停工停业;热处理蘸油工艺和铸造翻砂工艺停工停业;矿产露天采选、装卸、运输作业全部停工停业;其他工业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日排放大气污染物减少20%(以上年度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日均排放总量为基数认定)。

二、明确工作重点。重点做好《洛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限产限排企业名单》中的61家非电力工业企业的限产限排工作。各单位要将《公告》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组织企业严格落实好限产限排措施。

三、加强重点巡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做好督查工作。市工信委将采取不间断巡查和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区落实限产限排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落实限产限排的企业、未落实停工停业的企业,要协调当地政府采取应急强制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市、区)自1月6日起,要将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工信委节能科。

联系人:赵长青      63936089

邮  箱:lygxjcy@126.com

 

附件:1.《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公告》

      2.《洛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限产限排非电力

         企业名单》(61家)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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