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许可年检和换证有关要求的说明

为使今年民用爆炸物品许可年检和换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许可年检和换证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许可年检

(一)生产许可年检

生产企业以许可证为单位,应于3月5日前将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文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4份)报省国防科工局民爆局。

(二)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年检

生产、销售企业应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报所在地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3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和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许可年检申请。

各市级和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受理后5日内,经审查将本机关许可年检申请文件、生产销售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均一式3份,经市、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省国防科工局民爆局。

二、许可换证

(一)生产许可换证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报送换证申请文件(2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安全评价报告(1套)、换证材料(一套)及材料(含安全评价报告)pdf格式电子版。

(二)安全生产许可延续

生产企业应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市级和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许可延续,报送许可延续申请文件及材料。

各市级和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受理后10日内,经审核将本机关安全生产许可延续申请文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经县级和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套及pdf格式电子版)报送省国防科工局民爆局。

(三)销售许可换证

销售企业应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所在地市级和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许可换证,报送许可换证申请文件及材料。

各市级和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受理后10日内,经审核将本机关销售许可换证申请文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经县级和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安全评价报告(1套)、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套及pdf格式电子版)报送省国防科工局民爆局。

三、有关事项

生产销售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和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许可年检和换证(延续)时,需提交总公司(名称与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一致)出具的申请文件,年检表和申请审批表上需总公司盖章。

市级和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向我局申报许可年检和换证(延续)时,应提交本机关正式申请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许可年检和换证(延续)的审查意见,同时需提交本机关对许可换证和年检现场核查意见中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现场核查报告。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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