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一季度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的通知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一季度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的通 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现金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直接投资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87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企〔2015〕40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5〕51号);

(五)拟于近期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等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投资领域

集中投资于高成长性制造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传统支柱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产业集群。

三、投资管理方式

基金委托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依托其现有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一)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也可采取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投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协商决定。

(二)投资对象仅限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企业。按照只参股不控股、不参与企业管理的原则,对单个企业基金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且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对单个项目,基金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投资退出按照受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IPO(首次公开募股)、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清算等市场化规则退出,项目投资退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方案需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为5年,后2年为回收期。

四、申报条件

2015年基金直接投资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 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 企业未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支持重点,以及河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投资参与项目所支持方向;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3.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 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5. 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及以上。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投资指南要求,组织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财政局根据各县区上报企业(项目)情况,联合向省工信委、财政厅推荐。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各地上报企业(项目)情况,建立项目库,并会同省财政厅向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企业(项目)。

(三)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在工信、财政部门推荐的企业(项目)中自主甄选,进行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支持企业(项目),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

(四)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直接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金公司等的推荐。

六、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础材料。登录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nfof.com),点击“项目申报”注册,自行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后打印纸质材料;

(二)财务会计报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2014、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四)承诺书。企业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和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不存在违反劳动、环保、节能、安全、税务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声明(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准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请于4月15日前将第一批申报企业(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5份(其中市工信委2份、市财政局3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见附件)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委、市财政局。2015年已申报省专项基金的企业(项目)无需再次申报,后续项目原则上每个季度末上报一次。

如有关于此次申报的不明事宜,请联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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