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科〔2016〕26号
县(市、区)科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根据《洛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操作规程》规定,经第1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度、2015年度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目的
通过开展2014年度、201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了解掌握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积极整改,达到财政科技资金规范使用目的。
二、检查验收范围
2014年度、2015年度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补贴资金除外)。
三、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一个月,5月10日前为检查验收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31日为集中检查验收阶段。
四、检查验收组织方式
项目检查工作由项目业务主管科室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组织,计划科参加。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市财政局全程参与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五、检查验收流程
(一)项目检查流程
1、成立项目检查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2、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情况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3、技术专家依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质询,视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4、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填写《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一式四份);
6、检查组向项目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7、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在《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备案留存。
(二)项目验收流程
1、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2、验收组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情况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3、验收组技术专家依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质询,视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4、验收组财务专家依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验收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出具专家验收意见(一式四份);
6、验收专家组向项目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7、验收专家组在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组名单上签字,备案留存。
六、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一)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准备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主要准备以下材料:
1、《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2、《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3、项目账目材料(账目和原始凭证);
4、项目实施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主要准备以下材料:
1、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3、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或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报告;
4、与洛阳市科技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5、项目完成后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使用报告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七、检查验收有关要求
1、加强沟通协调。个别项目可能涉及不同业务科室,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时要加强沟通,避免不同业务科室分头检查。要加强项目分类,能集中的尽量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2、突出检查验收重点。此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重点是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项目检查验收过程中,重点检查财政资金是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资金是否有挤占、挪用的情况,财政资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出,财政资金支出是否合理。
3、强化培训指导。通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利用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专业知识培训,特别要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掌握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科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
4、严格工作纪律。参与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被检查验收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验收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检查验收单位报销费用,不准将被检查验收单位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
八、检查验收结果分析
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业务科室对各自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请各业务科室及时将相关检查验收资料报送计划科一份,存档备查。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