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洛阳市科技创新券操作规程》的规定,决定开展实施洛阳市科技创新券认定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定兑现范围
申请2015年度、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且项目已经完成的,项目单位可申请认定兑现。
二、科技创新券认定兑现所需材料
1、《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
2、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
3、技术服务项目总结;
4、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付款证明材料;
6、项目支出情况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相关支出包括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技术成果的发票等其它必要的财务凭证和企业研发机构购买研发设备的购置发票等其它必要的附件)。
三、相关要求
1、认定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兑现材料进行审核,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研究论证并出具科技创新券兑现确认书;
2、企业凭领导小组发放的科技创新券兑现确认书和科技创新券到市财政局兑现;
3、认定兑现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志勇 65195890 18037950760(情报所)
高 宇 65185752 13849966742(情报所)
郜雅丽 63910358 15937997588(科技局)
电子邮箱:lykjjx@163.com
申报地点:市科技情报所3楼339室(涧西区中州西路30号,七里河交通岗西100米路北)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