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洛阳市平价商店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洛阳市平价商店考核办法的                           通    知                                       洛发改价调〔2016〕5号 各平价商店及有关单位:    为稳妥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规范平价商店经营行为,2013年3月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平价商店日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洛平价办〔2013〕3号),三年多来对促进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的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市平价商店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完成,平价商店的考核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基本实现了“从人考为主”到“以机考为主人考为辅”的转变。现将新修订的《洛阳市平价商店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主管部门反映。                              2016年6月30日  洛阳市平价商店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市平价商店规范化管理,根据洛政〔201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平价商店监管服务平台试运行情况,制定我市平价商店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平价商店的考核,督促平价商店规范日常运行管理,认真履行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落实农副产品平价惠民的长效机制,引导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二、考核原则  平价商店考核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立足惠民、注重长效、规范管理、鼓励先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确定平价商店补贴和动态管理的基本依据。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七项,共计100分(具体见考核评分表)。(一)平价品种和价格执行情况(45分);(二)平价商品销售额(销量)情况(20分);(三)销售数据传输情况(10分);(四)平价商品公示情况(5分);(五)监控设备运行情况(5分);(六)规范化管理情况(10分);(七)公益性活动开展情况(5分)。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第一、二和三项考核,由平价商店监管系统自动评分。   (二)考核内容第四项考核,凡安装电视公示屏的店由平价商店监管系统自动评分,凡安装LED公示屏的店由市价格监测中心每月统计上报,同时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三)考核内容中第五、六项考核,由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四)考核内容第七项考核,由价格协会平价商店分会每月统计上报。   (五)系统试运行期间因网络不稳定、经营者未完全掌握操作要领造成数据中断及系统考核成绩失真等问题,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正,确保考核成绩的客观真实。本考核办法正式实施后,系统考核出现类似问题参照此法处理。   (六)平价设施设备确因损坏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及时报告,经核实属实的不予扣分。正常情况下设备维修时间不得超过5个自然日,超过后按规定扣分。 五、考核等级 平价商店考核成绩分为五个等级,第一个等级为90(含)—100分,第二个等级为80(含)—90分(不含),第三个等级为70(含)—80分(不含),第四个等级为60(含)—70分(不含),第五个等级为60分以下。每月向平价商店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六、考核结果运用及违规处理(一)考核成绩第一到第四个等级的,由高到底分别对应不同的补贴档次,第五个等级定为考核不合格,不享受财政补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责令10个工作日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政府平价商店经营资格。1. 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2. 不定期调查部分市民,累计三次满意度不足60%的; 3. 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 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属实,不服从管理和接受监督,屡查屡犯的; 5. 未经批准擅自停业超过一周的;
   6. 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
  7. 擅自将平价商店转租或改变经营主体的;
  8. 利用“平价商店”招牌进行其它不正当行为的;
    9.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洛阳平价商店考核评分表 附 件:                               洛阳平价商店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计扣分标准备  注
平价商品品种和价格执行情况(45分)按《平价商店经营品种管理目录》销售的平价品种不少于30种,统一使用制式的平价价签进行标示(非平价商品不得使用)。每一个品种达到规定的降价幅度,计1.5分。按日考评,按月平均。
平价商品销售额(销量)情况(20分)    以每月平价商店所有销售额(销量)的平均值作为基准。销售额(销量)达到基准值1-2倍(含)之内,计15分;达到基准值的2倍(不含)以上,计20分;低于基准值的50%(含)之内,计10分;低于基准值的50%(不含)以上,计5分。按日、月统计。
销售数据传输情况(10分)    每日收银系统后台(主机)开启并能正常运行,平价商店监管系统每半小时能正常采集到一次销售数据,计1分。其中能正常采集到的销售数据不少于10次。按日考评,按月平均。
平价商品公示情况(5分)    每日营业前及时开启价格公示屏并能正常运行,价格公示在线时长每达到1.5小时,计1分。人工巡视每发现一次价格公示屏未正常开启扣2分。该项分值扣完后允许出现负分。按日考评,按月平均。人工考核不定期抽查。
监控设备运行情况(5分)    每日营业前及时开启监控设备并能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不能正常监控扣2分。该项分值扣完后允许出现负分。不定期抽查。
规范化管理  情况(10分)    1.平价商店平价标识、各类规章制度及相关宣传标识齐全完整。执行平价销售模式期间,不悬挂一次扣5分,悬挂不全或有破、脏、旧、歪等有损于平价商店形象的的一次扣2分。
    2.所有商品明码标价率达100%。执行平价销售模式期间,平价农副产品使用制式的标价签,每少一个平价标签扣1分,平价标签更新不及时价格高于指导价的一个品种扣1分,有破、脏、旧、歪等有损于平价商店形象的的一次扣2分,平价商品与非平价商品及价签混放造成平价商品布局不突出的一次扣2分。
    3.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做到着装统一,文明礼貌待客。有脏、乱、差及不文明等行为的一次扣2分。
    4.严格遵守平价商店群管理规定。上传带有负面影响的文字视频材料一次扣2分;对明确要求回复而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未明确回复时间的,一般在当日24点前回复),第一次电话通知不扣分,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扣2分。
    该项分值扣完后允许出现负分。
不定期抽查。
公益性活动(5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主动扩大平价商店影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5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每月由协会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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