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我市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托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高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留存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工作邮箱。
二、其它区域建设的众创空间,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经发局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汇总表,于2016年10月10日(周一)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书籍式装订)报送至洛阳市科技局高新科(新区市政府大楼729室),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刘汇洋 姚同伟
联系电话:63910557、63910360
邮 箱:lykjjgxk@163.com
附件: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