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做好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标志着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根据新的《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再进行复审,统一进行重新认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精神,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及时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各高新技术企业如有变更事项,请及时向市高新领导小组报告。
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017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和2017年度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提前准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河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查缺补漏,做好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摸底辖区内2017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和2017年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通知企业填写《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同时将附件中的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做好政策宣讲。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汇总后于12月22之前将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市科技局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培训。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伟锋 姚同伟
联系电话:63910360
联系邮箱:lykjjgxk@163.com
附件:
2.高新认定管理办法
3.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