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升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两创〔2017〕5号)、《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两创〔2017〕6号)文件精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升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支持方式

对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

1、对被工信部门认定为2016年国家示范平台、省示范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2、对国家工信部2016年认定的第二批国家示范基地、省工信委认定的2016年省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申报条件。申报资金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且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201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符合《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4〕458号),且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为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申报资金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中所列条件,2016年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3、符合《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中所列条件,被河南省工信委认定为2016年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示范平台申报奖励资金需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

      2、示范平台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服务业绩等);

      3、示范平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或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示范基地申报奖励资金需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

2、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或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企业)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

3.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平台、基地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推荐文件及申报资料(一式四份),请务必于2017年5月4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委企业指导科、市财政局工业科(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企业指导科:曹薇薇、黄会鸽

      电话:63936083

      邮箱:gxjqyk@163.com

 

      市财政局工业科:王玉杰、马骁旭

      电话:63915356

      邮箱:lyczjgyc@163.com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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