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决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目录)进行修订,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申报新技术装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的环保技术装备,是指满足当前和“十三五”期间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二)按所处技术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开发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包括自主研发、国外引进、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装备;
2.应用类,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急需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先进环保技术装备;
3.推广类,指技术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先进环保技术装备。
(三)按技术装备服务领域,本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电磁波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设备等8类(核“三废”防治类技术装备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针对2014年版目录(见附件5)之外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进行申报,并根据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3),也可针对2014年版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等提出修订意见。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正式申报文件、申报表(一式六份)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工信委产业政策与节能科,电子版发送至lygxjcy@126.com。
联 系 人:赵长青 联系电话:63936089
邮 箱:lygxjcy@126.com
附件:1.开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
2.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
3.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表
4.申报汇总表
5.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