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豫工信联科〔2017〕161号)精神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须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且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于7月3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同时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四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单位的必要条件为:

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3.企业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申请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连续三年的能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的财务报表及上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工信委、财政局推荐。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同时将“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三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教培训科  窦海国

电话:63302875   邮箱:lygxjkjk@163.com

地址:洛阳市党政办公大楼511室

市财政局工业处    马骁旭

电话:63915356<=""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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