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5〕71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洛阳市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集团公司跨省辖市集中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额在1000万(含1000万,指单个项目)以上的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组织鉴定工作。企业请于6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式六份报送市科技局社发科。
联 系 人:齐宁 韩冬
联系电话:63926665
电子邮箱:luoyangkewei@163.com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汇总表
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意见书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申请书
附件4:研究开发项目科技鉴定申请表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