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指引》规定,经第3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5—2017年度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2015—2017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的中期检查工作,了解掌握科技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发现专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督促专项承担单位积极整改,达到规范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目的。
二、中期检查范围
对2015—2017年度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市科技重大专项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申请延期的项目(已验收和近期拟安排验收的专项除外,见附件1)。
三、中期检查时间
中期检查工作时间安排为15天,9月1日前完成所有范围内专项的中期检查工作。
四、检查验收组织方式
中期检查工作由专项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组织,计划科、监察室、市财政局参与。
五、中期检查流程
1、成立专项检查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2、检查组前往企业,现场考察专项进展情况,听取专项承担单位专项情况汇报(专项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3、技术专家依据专项项目任务书对专项执行情况进行质询;
4、财务专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填写《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一式四份);
6、检查组向专项承担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7、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在《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备案留存。
六、中期检查验收材料
专项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准备专项中期检查相关材料,主要准备以下材料(附件2):
1、《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2、《洛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3、项目账目材料(账目和原始凭证);
4、项目实施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突出中期检查工作重点。此次专项中期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对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在专项中期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财政资金是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资金是否有挤占、挪用的情况,财政资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出,财政资金支出是否合理;项目是否按照进度开展,是否存在项目不能预期结束或不能结束的情况。
2、强化培训指导。通过专项中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专项承担单位在专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给予专项承担单位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利用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加大对专项承担单位专业知识培训,特别要强化对专项承担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掌握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使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更加规范。
3、严格工作纪律。参与专项中期检查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准将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
七、中期检查结果分析
专项中期检查工作完成后,业务科室对各自检查的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分析,形成每个专项的书面报告,并及时将相关检查资料报送计划科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1、2015—2017年度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拟检查项目清单
附件2、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检查材料清单
2017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洛阳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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