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

    今年4月1日,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正式挂牌,不沿边、不沿海、不沿江,地处中原内陆的洛阳被历史性地推向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围绕“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这一理念,我市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尽快在洛阳片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发改委会同自贸区管委会拟定了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已经9月7日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实施办法》共分六个部分。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办事流程、保障措施基本参照省出台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情况情况了细化和责任分工。重点增加了第四部分实施措施,从强化政府服务、管委会综合监管、职能部门过程监管、中介机构服务管理4个方面加强对承诺制试点的指导和督导,使办法更具操作性。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为八章、三十一条。分别为总则、监督检查项目目录的管理、检查人员的选派、联合检查的组织、联合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检查结果的处理、督查考和附则。《暂行办法》重点侧重于后期监管工作的实际操作,分别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适用范围、机构组织、部门职责、检查人员选派、监管方式、监管内容、检查结果公示和存档等具体事项以及工作方式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及时总结洛阳片区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项目范围,积极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为我市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优良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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