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项目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洛两创﹝2017﹞4号)

洛两创﹝2017﹞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关于支持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项目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0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4 月24 日


附件:洛阳市关于支持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项目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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