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众创空间的推荐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各省级众创空间按照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二、各省级众创空间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要求进行自评估,自愿填报“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3),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复)印,内容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评审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连同电子版一式三份于2017年10月20日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刘汇洋 尚琳
联系电话:63910557 63910360
邮 箱:lykjjgxk@163.com
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附件3.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附件4.评审材料要求
附件5.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