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培育发展洛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试行)》(洛市科〔2017〕88)文件规定及《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洛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有关要求,2017年洛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评审意见,经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名单若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洛阳市科技局纪检组及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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