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政办〔2017〕84号)文件规定,由市科技局等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了《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认定标准》和《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名单》。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8年1月16日至1月2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监督电话:63920797
联系电话:63926667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