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根据《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洛政〔2016〕33号)、《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升级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两创〔2017〕5号)、《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两创〔2017〕6号)文件精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重点推进小微企业工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工业园的管理和考核。主要包括:

(一)平台、基地升级奖励支持政策

1、示范平台升级奖励。扶持对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条件与额度:2017年度,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示范基地升级奖励。扶持对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条件与额度:2017年度,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小微企业工业园奖励补贴支持政策

1、空间载体建设补贴。扶持对象:列入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支持条件与额度:2017年度,园区用于空间载体(指厂房、水电管网及网络铺设)建设的费用,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2、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补贴。扶持对象:入驻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的小微企业。支持条件与额度:2016年1月1日之后入驻,且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对2017年度的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小微企业工业园入园奖励。扶持对象:列入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支持条件与额度:园区每入驻一家小微企业给予园区3000元资金奖励。园区入驻的小微企业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2016年1月1日以后入驻,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政策

考核对象:工信部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主要内容:(1)主要经济指标:平台资产总额、年度营业收入等;(2)综合服务能力:从业人员情况,服务场地、仪器设备等情况;(3)开展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情况、客户总体满意度、服务效果等;(4)平台获得的资质、证书等。

(四)小微企业工业园考核政策

1、考核对象:列入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

2、考核主要内容:(1)主要经营指标:年度营业收入、年度纳税、年度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2)创新指标:年度科研投入资金、获得的专利、商标、科技进步奖等;(3)创业指标:入驻园区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数量及其增长率,新增就业人数等;(4)综合服务情况:园区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入驻服务机构情况、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开展服务活动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方案和重点支持方向,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

4、涉及小微企业工业园的项目资金,由小微企业工业园参照申报细则及所需材料按照资金申报类别,统一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列入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9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是指:洛阳摩托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洛阳农机及工程机械小微配套企业园、洛阳钨钼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洛阳铝钛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洛阳矿山装备小微配套企业园、洛阳轴承小微企业园、洛阳军民融合小微企业园、洛阳电子信息小微企业园、洛阳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企业)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参照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及考核细则(附件1),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

3、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企业),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王正豪   黄会鸽       电话:63936083

    邮箱:gxjqyk@163.com

洛阳市财政局

王玉杰   马骁旭      电话:63915356

邮箱:lyczjgyc@163.com

附件:1、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及考核细则

2、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样本)

 

 

2018年5月28日

 

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及考核细则

一、平台、基地升级奖励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简介(包括:平台(基地)基本情况、主要服务业绩等);

3、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小微企业工业园奖励补贴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空间载体建设补贴

1、资金申请报告;

2、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环保部门出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证明;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均需带防伪验证码),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际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6、招标合同、施工合同、完工证明(已完工项目提供,未完工项目需项目完工后提交完工证明)、发票、财务记账凭证、有贷款的要提供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补贴

1、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驻小微企业工业园的相关证明(合同、园区出具的证明等);

4、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转账票据、财务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企业用网协议书、网络使用费用发票、银行转账票据、财务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5、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入园奖励

1、资金申请报告;

2、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园企业名单、企业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及入园合同(复印件);

4、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

(一)2017年度考核细则(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1、基本情况考核(20分)

(1)资产总额(5分)。基数为300万元,按照资产总额排序,最高得5分,相差一名扣0.5分,低于300万不得分。

(2)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10分)。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基数为20人,按照从业从业人数排分,最高得5分,相差一名扣0.5分,低于20人不得分;‚大专以上(含)及中级职称以上(含)人员达到占总人数的80%,按人员占比排序,最高得5分,相差一名扣0.5分,低于80%不得分。

(3)有服务场地、设施、设备等(5分)。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每项得1分,满分3分,没有得0分;‚集聚服务机构情况(签订合同),基数为5家,满分2分,少于5家不得分。

2、服务企业情况考核(25分)

(1)服务中小微型企业户数(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的)(15分)。年服务企业户数超过150户,得5分,服务户数低于150家,不得分;‚按照与上年度服务企业户数增长比例排序,最高得10分,相差一名扣1分。

(2)用户满意度(10分)。用户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得5分,低于80%不得分;同时,按照用户满意度进行排序,最高得5分,相差一名扣0.5分。

3、经济效益考核(15分)

(1)营业收入(5分)。按照营业收入年增长比例排名,最高得5分,相差一名扣0.5分。

(2)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收费、公益性服务(10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收费服务,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得5分,低于20%不得分;‚按照低收费、公益性服务量占比排序,最高得5分,相差一名扣0.5分。

4、受到市级及以上单位表彰情况考核(5分)

2017年度,获得市级表彰的,加0.5分;省级表彰的加1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本项可以累加,最高加分为5分。

5、管理运营情况考核(20分)

(1)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满分为5分。

(2)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贡献;满分为10分。

(3)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满分为5分。

6、服务需求响应考核(15分)

(1)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时间公开;满分为5分,符合一项得1分。

(2)搭建与中小微企业沟通交流渠道(5分)。建立多种渠道与中小微企业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具备服务热线电话、网站、APP、微信、邮箱、QQ、服务窗口等沟通渠道,每建立一种渠道得1分。本项满分为5分。

(3)精准把握中小微企业实际服务需求(5分)。梳理中小微企业服务诉求,了解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和目标,并及时做出回应,能够结合平台功能,开展服务对接活动,得3分;平台能够在原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面,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最高的2分。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工信部门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1-1);

(2)示范平台填写《洛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表》(附件1-2);

(3)示范平台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4)示范平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示范平台相关佐证材料(根据考核细则逐项提供);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小微企业工业园考核政策

(一)2017年度考核细则(总分120分,不含加分项)

1、主要经营效益指标(总分30分)

园区主导产业(仅限一个主导产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年度利润分别以总量排序,每项计10分,每项指标排序第1名得10分,相差一名扣0.5分,依次递减。享受国家政策扶持的减、免、退税部分视同实缴税金。

2、创新指标(总分30分)

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最高的得6分,相差一名扣0.5分,依次递减,无投入不得分。

技术合同成交额、授权专利数分别以总量排序,每项计5分,每项指标排序第1名得5分,相差一名扣0.5分,依次递减。没有不得分。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国家级每家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最高不超过6分。

园区或园区企业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每项加2分;建立省部级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每项加1分;建立市级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每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同一项目同获国家、省、市级奖的,只按国家奖计分,同获省、市级奖的,只按省级奖计分。

3、创业指标(总分30分)

入驻园区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数量、吸纳就业人数总量分别排名,每项计10分,每项排序第1名10分,相差一名扣0.5分,依次递减。就业人数以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提供的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名单为准。

4、综合服务情况(总分30分)

园区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园区入驻的小微企业在租金、用能、网络等费用方面有费用减免,园区融资、培训等政策),每出台一项并落实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有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的得1分,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理设施达标的2分,提供集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服务得2分。

 园区建设每建设一个专业平台(如专业的融资、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物流、技术创新等平台)且正常运行发挥作用的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园区每入驻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年度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开展服务活动6次以上,得5分;每减少一次扣0.5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5、获得荣誉情况(加分项)

园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每项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

(二)申报材料

1、园区综合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园区简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发展规划、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专业平台建设情况、专业服务机构引进情况、年度服务活动等)。

2、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园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均需带防伪验证码);

4、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5、创新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及文件。科研投入情况、技术合同成交额、授权专利数、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建立的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相关材料的证明材料及文件;

6、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提供的园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名单(社保管理部门盖章);

7、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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