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洛阳市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现代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地发挥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作用,发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导向作用,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水平。洛阳市科技局决定开展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正式开放运行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一)

      二、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依据各市级重点实验室报送的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材料报送

  各依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上报评估材料为评估申请书(一式三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二)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或复印,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三)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逾期不报的实验室, 市科技局将给予通报,通报后七日内仍不提交的,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评估结果

      市科技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市科技局今后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奖惩以及今后向省推荐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实验室,市科技局将给予通报,连续两次评估结果“基本合格”的取消实验室资格。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 直接视为“不合格”实验室,取消其实验室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请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对不按时上报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二)各参评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提交评估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实地考察采取抽查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受理材料地点:开元大道市政府大楼719房间。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齐宁 韩冬  

      联系电话:0379-63926665

  电子邮箱:luoyangkewei@163.com

      附件1:2018年度参加评估的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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