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洛阳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洛阳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项目   
二、采购编号:LYFGW-2018-0809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19.8万元。
四、工期(服务期):90天。
五、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内容为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洛阳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项目。服务期为90天。
六、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九、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供应商报名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1901室购买,联系电话:13323889469,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出不退。
十、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2018年8月28日9时30分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楼101室
十二、本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63930256
十四、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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